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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勘单位、各地质资料汇交人: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本通知下发后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应按《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三、省厅将按《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组织重大地质工作项目的最终档案验收。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地质资料档案规则通知
抄送: 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资料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