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地质环境政策
 
关于缴纳2007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
苏国土资函〔2008〕48号
(2008年1月25日)

各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02〕1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规定,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保证金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收取并上缴省财政。请有关矿山企业(见附表),于2008年2月1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缴纳2007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暂行办法》第八条和苏政发〔2005〕101号文件的规定,对拒绝缴纳保证金的,将注销采矿许可证。

  联系电话:025-86599715,联系人:周洁

  

  附件:2007年度未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企业清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度未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企业清单

许可证号

     

2007年度

应缴额(万元)

1000000420086

嘉新京阳水泥有限公司下蜀粘土矿

2.5

1000009810016

江苏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

5

1000009940101

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茨山石灰石矿乌龟山矿

4.5444

3200000230018

宜兴大理石矿

57.5575

3200000320027

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3200000410015

溧水县白马镇浮山建筑用玄武岩

25.24

3200000410025

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焦山石灰石矿

27

3200000410035

盱眙县采石工业总公司高家洼凹凸棒石粘土矿

270.18

3200000510046

南京恒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麒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40

3200000510047

南京昌久建材有限公司野山凹建筑安山岩矿

20

3200000620042

南京三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6.5

3200009940057

江南水泥厂

29

3200009940129

江苏巨龙集团有限公司青龙山石灰岩矿

60

3200009940141

丹徒县青龙山白云石矿

98.2575

3200009940145

江苏省邳州水泥厂

74.75

3200009940159

中国水泥厂(青龙山矿区)

10.188

 

  

  

主题词:矿产资源  环境  保证金 通知

抄送:  有关市国土资源局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