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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370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资料汇交人:

  为加强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主题词: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资料、汇交、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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