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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资料汇交人:
为加强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主题词: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资料、汇交、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