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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32号
(2008年5月7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部署要求,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经过三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期间,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国土资源部的多次通报表扬。为巩固整顿和规范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评比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我省辖区范围内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任务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2、先进个人:2005-2008年,在矿业权年检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对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周密制定方案,工作成效显著;

  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积极组织开展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年检率、抽检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或逐年有明显提高。年检工作管理规范化,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数据资料更新及时;

  3、强化防范,落实到位。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形成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管网络;

  4、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经过最近三年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法治意识,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及时、有效杜绝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业务知识的积累和更新,钻研业务,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

  3、坚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和现场,实地调研和踏勘,吃苦耐劳,求真务实;

  4、勇于实践,在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长效管理工作中,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推荐及奖励方法

  1、各地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不超过5人。

  2、各地要填写被推荐单位及个人的先进事迹推荐表(详见附件1、2),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

  3、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凡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省厅予以通报表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评比工作,认真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完成推荐、审查工作,同时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于2008年5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厅矿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6599694

  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邮编:210029。

  

  附件:1. 江苏省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江苏省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江苏省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主要先进事迹(本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盖章)

       

省国土资源厅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江苏省矿业权年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主要先进事迹(本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盖章)

     

 

省国土资源厅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

 

 

主题词:矿业权 年检  评比  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开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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