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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54号
(2008年6月10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规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条件。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跟踪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规定条件使用土地。

  二、《决定书》由省厅统一编号,编码原则为:市(县、区)行政代码(六位数)―年(四位数)―划拨(HB)―流水号(四位数)。具体操作办法省厅另行通知。

  附: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土地  划拨决定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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