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通知要求,统一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面积计算方法及有关参数。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点击查看)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土地 调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