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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检查和地籍管理“双强单位”考核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05号
(2008年4月8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土地调查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查办《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进一步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情况,省土地调查办将于4月上旬,对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对各地上报的2007年度地籍管理“双强单位”进行考核。请各市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提前填写调查表格,准备汇报材料。

  联系人:谭静,电话:025-86599689。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土地调查 双强单位 检查考核 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调查办

 

附件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查办《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进一步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动态,省土地调查办将于4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检查。结合检查情况,省厅同时对各地上报的2007年度地籍管理“双强单位”进行考核。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对《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以及省土地调查办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确保真实准确、按时完成的中心,了解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机构、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等的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同时,检查各地上报的地籍管理“双强单位”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地籍管理其他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二、检查内容

  对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部署落实情况。

  2、第二次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落实到位情况。

  3、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落实情况。重点是财政批复情况。

  4、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5、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开展情况。

  6、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队伍的落实情况及专业队伍情况。

  7、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情况。

  8、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重点是调查工作时间计划和2008年度的工作安排。

  9、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哪些经验和教训。

  10、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约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地籍管理“双强单位”除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之外,其他地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检查由省土地调查办组织,抽调各市相关人员参加,分4-5个组赴各市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座谈的方式。每个检查组除对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外,还要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被选择的县(市、区)原则上应是该市上报的2007年度地籍管理“双强单位”。检查应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查看文件资料等各种形式进行。

  五、具体要求

  1、各市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填写、汇总有关表格。其中:附表一由各县(市、区)填写,反映县级情况;附表二由市填写,反映市本级情况;附表三由市汇总附表一、二内容填写,反映全市情况;附表四由各地上报的地籍管理“双强单位”填写。上述表格应全部交送检查组。

  2、检查组要提前与检查市取得联系,安排好检查日程,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开展检查。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齐该市的汇报材料与调查表格。

  3、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向省土地调查办提交检查报告和调查表格。省土地调查办将在各组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检查情况总报告报厅领导及国家土地调查办。

  4、地籍管理“双强单位”考核实行二次调查“一票否决制”。凡是没有开展二次调查或是二次调查工作滞后的,“双强单位”考核一律不得通过。各地上报的地籍管理“双强单位”应根据附表四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检查组要根据自查情况和考核情况,形成专门的考核报告。

  

   二次调查检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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