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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家库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06号
(2008年4月7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土地调查办、各有关单位: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后,为确保工作成果质量,省土地调查办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范围越来越广,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土地调查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有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指导、把关。为了高质量、高水平地推进我省的土地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土地调查科技人才资源优势,经厅领导同意,省土地调查办决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家组进一步调整完善。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办及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从事土地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航空航天遥感、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土地调查专业教育、科研、技术设计、监理、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

  3、熟悉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土地调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能掌握评标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能协调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有充裕时间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填写《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并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2、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有关申报专家资料审查把关。

  3、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专家资料审查把关。

  4、市、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审查后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土地调查办。

  三、申报纪律

  1、申报专家应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专家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及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对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专家资格。

  四、专家资格审查

  省土地调查办将通过必要的方式对申报专家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颁发聘书。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万源大厦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邮编:210029

  联系人:谭静

  联系电话:025-86599689

  电子邮箱:jsdiaochaban@126.com

  附: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调整 土地调查 专家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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