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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资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省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我省全面实现
“两个率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为民资企业做好用地服务,努力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促进民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用地措施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民资企业申请使用土地时,在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资产处置和规费缴纳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实行同等待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对民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设定歧视性管理规定。
民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租赁、抵押和作价出资(入股)。
(二)对重大民资项目实行用地计划点供。对投资总额超过一亿美元的民资企业兴办非经营性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完成项目基本建设前期审批程序后,可以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安排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引导民资企业用地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调整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的原则,积极引导民资企业以龙头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延伸产业链和为大企业配套为重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比较完善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促进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三、进一步优化对民资企业的用地服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有利于民资企业投资的政策和环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年内对现行各项歧视和不利于民资企业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和修订;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积极为民资企业用地提供
“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审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社会公布土地供应信息;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民资企业用地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民营经济 政策 通知
抄
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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