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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网上信访尤其是《省长信箱》和《厅长信箱》(以下简称两个信箱)的办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理质量,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手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开通两个信箱,实行网上信访,是政府联系群众、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网上信访工作,既是政府部门应尽的重要职责,也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两个信箱中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如举报土地违法违规、咨询政策法规、反映权属纠纷、人事问题、违纪问题等,是一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办理网上信访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三条
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厅执法局为网上信访工作的归口办理单位,负责接受两个信箱中的来信,负责办理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或向相关职能处室转办信件,对《省长信箱》转我厅办理的信件,在网上回复来信人并将办理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为网上信访的督办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办。机关各处室为两个信箱的具体承办单位。
第四条
网上信访必须及时接受办理。执法局明确专人每天上网接受两个信箱的来信,对应由执法局承办的信件直接办理,对应由其他处室承办的信件,及时转有关处室办理,同时转办公室督办。
第五条
各具体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责任到人。各处室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网上信访件的日常办理工作。处室主要负责人对答复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质量,对重要来信应亲自办理,根据来信内容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答复。
第六条
各承办处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和答复。对《省长信箱》中反映的相关信访问题,在2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统一交由厅执法局回复来信人;对《厅长信箱》中反映的相关信访问题,在2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来信人并抄送办公室。对需要紧急处理的信件和异常信件,要快速高效处理,防止因耽搁延误产生不良后果。对在规定时间内尚不能处理完毕的问题,可以先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待处理完毕后再将处理结果再次回复,以取信于民。
第七条
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主办处室与协办处室要相互配合,主动会商,不得推诿。协办处室应在收到转办信件10天内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处室汇总。
第八条
答复意见要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答非所问,敷衍了事。尤其要防止因答复不当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内容相同的来信内容,可以一并答复。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来信,由承办处室提出办理意见,提请会办审议。
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信访人、举报人权利,防止发生打击报复现象。在办理检举揭发类来信时,不得将来信转由被检举揭发的部门和单位处理;对涉及个人隐私以及信访人依法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随意透露,防止给来信人造成压力,给工作带来被动。
第十条
厅对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处室和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对办理不认真负责以致贻误工作,或侵害信访人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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