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快速年报(新表)
修改说明:
1、原表一分解为表一(1)和表一(2),国务院批准用地仍需上报,分批次用地类型细分;
另快速年报填报时请将市级本年度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件数报上。
2、表二增加“商服用地”栏;
3、表三(1)在原有表三基础上补充了“协议出让”方式;
4、表三(2)为新增信息,请按要求的用地类型填报;
5、表四、表五未作修改。
注:"国务院批准用地"数据在年报中不需要上报。
请各市县统计人员下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并于1月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