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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强化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
(2005年6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南京市局六合分局按照增量控制、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必备条件,在宅基地安排上,必须符合两个规划,使用原宅基地、空闲地和已办农地转用手续的土地;二是明确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及权源材料,对原地改、扩建、新用地、占用农用地、购买、受赠等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全部细化,确定审批流程;三是严格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和管理,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和面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外进行农户住宅建设;四是对各类建房用地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明确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办法和审批程序;五是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各街镇基层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三到场”,即实地审查,实地丈量、批后实地检查。

                                 (韩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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