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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局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项制度
(2005年5月25日)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执法监察机制,走出了一条执法与服务并重、防范与查处并举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查处责任制。按照案件查处责任制与信访责任制分离的原则,使查处与信访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坚持和完善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度,在案件的查处上打破地域和分工的限制,做到监察科队的每个人既是案件的主办人,同时又是另一案件的协办人。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巡查责任制。针对春季农村居民突击建房较多的实际情况,打破常规,加强巡查,立足防范。规定全系统监察一线人员巡查不停止,通讯联络不中断,要求各国土所加强巡查。巡查组每到一处都坚持四个必问、四个必查,即运输建筑材料的必问、必查;放线开槽的必问、必查;架设塔吊的必问、必查。新墙新院子的必问、必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的产生,有效的维护了全县的用地秩序,同时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群众因违法用地造成的损失。三是建立案件协查制度。该局为使案件办理高效、快捷,努力在协查上建立立制。在做好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处部协查工作的同时,对系统内的案件协查工作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在发生违法用地时,及时向局地籍、规划、用地等科室以及相关国土所发出的协查通报,告知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暂停该宗土地的土地登记、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等审批工作。

                                           (刘月仲    花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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