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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建立土地综合验收制度
(2008年5月9日)

  为防止变相囤地,苏州市高新区建立土地综合验收制度,对土地开发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控,以保证开发商在规定的开发周期内开发。国土部门在发放初始土地证时,注明建设有效期限,建设期满后,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建设,特别是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或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者投资额不足25%的,视情况核减用地面积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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