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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总体部署和厅计划安排,现就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和内容
调研主要目的: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认真总结基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努力破解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关系群众权益的现实问题,形成一批调研成果,探讨和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研:
一是围绕破解国土资源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调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落实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问题。
二是围绕解决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中的疑难问题,重点调查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监管力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等问题。
三是围绕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调查土地违规违法新动向、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政策,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等问题。
同时,调研过程中还要关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创新、队伍建设等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查找、梳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合、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等。
二、方法步骤
厅领导带队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市、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具体安排:
(一)调研准备(5月4日—5月15日)
1. 确定参加调研人员,组成调研组;
2. 各调研组结合调研主题拟定调研提纲和日程安排,直接与相关市局沟通,并报活动办公室;
3、活动办公室统一发出调研通知。
(二)实地调研(5月15日—5月29日)
各调研组结合调研主题,分赴指定市局展开调研。调研方式要多样化,求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成果交流(6月1日—6月15日)
各调研组6月5日前提交调研报告,适时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形成的破解国土资源工作突出问题的调研报告和具有理论价值的研究报告,可上报省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调研组要根据调研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按时提交调研成果报告。要处理好调研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明确责任。明确各调研组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负责本组调研活动安排和调研成果报告的提交。活动办公室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调研成果的汇总。
(三)讲究方法。要根据调研课题的需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梳理出来的重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做法,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
(四)廉洁自律。参加调研的同志要注重自身形象,保持勤俭清廉作风,轻车简从,不给地方添麻烦。
附:省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分组安排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工作分组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夏鸣厅长
调研课题:探索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调研地点:南京、无锡、苏州
参加处室:办公室、规划处、财务处、地环处
参加人员:施建石、李如海、向绍荷、倪红升
联 络 员:吴 翔(电话 025—86599606)
第二组
带队领导:杨维兴副厅长
调研课题:建立和落实国土资源共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能力。
调研地点:常州、扬州、镇江
参加处室:矿管处、地籍处、资源处、执法局
参加人员:刘震平、李 闽、王国臣、邓中华
联 络 员:张 毅(电话 025—86599606)
第三组
带队领导:刘聪副厅长、胡复生副巡视员
调研课题:加强和改进新体制下的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和廉政建设水平。
调研地点:南通、盐城
参加处室:人事处、监察室、老干部处
参加人员:缪晓山、赵一农、张娟玉
联 络 员:赵 栋(电话 025—86599753)
第四组
带队领导:王译萱副厅长
调研课题: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调研地点:徐州、连云港、泰州
参加处室:利用处、地勘处、机关党委
参加人员:王黎明、郑锡泉、田学明
联 络 员:窦工军(电话 025—86599777)
第五组
带队领导:吴震强副厅长
调研课题: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土地执法预防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巩固土地市场秩序。
调研地点:淮安、宿迁
参加处室:耕保处、法规处、科技与外事处、执法局
参加人员:祖耀升、顾迅建、钱智敏、张伟
联 络 员:刘 斌(电话 025—86599660)
(注:参加处室中第一个为牵头处室)
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