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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省国土资源厅第一调研组调研报告
2008年5月中旬以来,根据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第一调研组由夏鸣厅长带队,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地环等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就“探索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苏州、无锡、南京,与市局机关和部分县(市、区)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地方领导关于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区经济优化发展等情况报告,并实地考察参观了基层国土资源所、拆迁安置小区、软件园区、工业集中区以及矿山复绿整治现场等。
一、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200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和特殊历史阶段作出的一个顺应规律的重大部署。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质,是通过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调整和完善,对土地市场进行适时、合理、适度地干预,在调节用地结构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主要是运用土地规划计划、土地供应、土地价格管制、土地税收、土地金融、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储备、土地执法监察和督察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辅之于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近年来,苏州、无锡、南京等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向又好又快转变。
(一)统筹安排用地指标,科学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必须科学规划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计划管理水平,合理安排用地指标。近几年来,我省通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实行集聚发展。坚持建设用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体现“控增逼存”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通过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节奏,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的同时,用地指标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向优势产业、高新产业、以及高产出低耗能产业倾斜,向重点道路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退城进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农民征地拆迁安置房、定销商品房等民生建设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以小高层、高层为主的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特别是对投资达1亿美元的外资及重大民资项目,实行省级点供计划。2007年,省厅全年安排点供计划项目82个、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9万亩,所涉项目共吸引外资61.7亿美元和470亿元人民币,较好地保证了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了产业升级。无锡市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太湖科技园、太湖科教产业园等全市重点扶持的新型产业园区,优先培育高科技、高产出、产业链高端的行业。2007年,无锡市用于各类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用地指标占总用地指标的40%。南京市以单位土地面积GDP、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集约用地指标作为依据,计划分配重点保障了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区用地、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项目。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我省实行了比国家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四个一律”政策标准,即没有合法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书一律不得供地,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政绩工程”一律不得供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一律不得供地。通过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优化产业结构,限制或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建立了土地利用“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的全程监管机制,从而保证了宏观调控政令畅通,调控目标得以落实。建立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在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生产性用地供应予以保障,对列入“禁止、限制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和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生产性用地严格禁止或限制。全省工矿用地比重逐步下降,服务业用地比重逐步提高。从2007年产业结构的分布上看,全省土地供应比重进一步向“三产”转移:工矿仓储用地占50.6%,同比下降了9.7个百分点;住宅用地23.8%,同比上升了6.4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占7%,同比上升了0.4个百分点。苏南发达地区的工业用地比重降低,显示出向中高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的趋势。2007年,苏州工业生产性用地面积总量下降较大,占供地总面积的47.9%,工业用地的比重首次下降到50%以下。
(三)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房地产市场是这一轮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领域。实践证明,合理控制房地产土地供应结构,对解决房地产市场结构失衡、稳定房价、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调节作用。我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加大地价指数信息发布密度。明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要达到住宅用地量的70%以上。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应保尽保”,对政策性住房实行“能保尽保”,对商品住房实行“有保有压”。普通商品房用地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供应计划,高档住宅(包括大户型、低密度、高价住宅)用地供应严格限制,别墅类用地坚决禁止供应。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厅会同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促使这项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通过采取调整计划、把握节奏等措施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稳定房地产市场。南京市缩短地块开发周期,减少开发商囤积土地的可能性,住宅用地出让规模一般控制在200亩左右。无锡市针对2007年8、9月份全市房地产市场需求过旺、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状况,在年度计划基础上,及时追加了10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08年随着土地市场趋冷,又相应放缓土地供应节奏,减少上市量,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针对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用地需求旺盛的现状,我省进一步确立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土地单位面积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不断提高。创造性地实行“三集中”的原则,引导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施行了《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同时采用用地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双控用地规模的管理方式。该控制标准平均用地规模比国土资源部颁标准节约用地提高20%左右。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宽打宽用、浪费土地行为,明确规定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外,苏南省级以上开发区一般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得低于250万元,苏中不得低于160万元,苏北不得低于120万元。无锡市把节地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市(县)区的考核内容,要求今年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亩均投入、产出增加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5%。二是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既缓解了城市用地紧张矛盾,又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试点省份,2007年全省共确定了7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核定197个项目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万亩。南京市江宁区已完成涉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拆迁26个项目,安置1055户至农民复建小区,完成拆旧区整理,新增耕地面积878.25亩。无锡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农民拆迁安置房已超过3500万平方米。三是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批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的清理力度,通过强力征收、强势分割、强制收回等手段,采取“退城进园”、“腾笼换鸟”等手段,加大对占地大、效益差、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等要求的企业关闭搬迁力度,腾出土地用于发展高科技、低能耗、高效能项目。目前在苏南地区,政府优先选资、选项目的情况已很普遍,很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产业拉动效力、投资强度低、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被拒之门外,促使苏南地区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2007年,全省存量建设用地占总供地总量的28.85%,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苏州市2007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65万亩,占总供地面积的44.2%。单位存量建设用地GDP产出率达到18.4万元/亩,同比上年增长了15.53%。
(五)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发挥了经济杠杆调节作用。
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是土地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同时也是构建扎实的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通过提高土地取得成本等来抑制囤积土地、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积极发挥了经济杠杆在土地宏观调控中的配置作用。一是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日趋完善。土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土地资产效益充分显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运作程序,形成了“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市场格局。无锡市2004—2007年连续四年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超过百亿元,为城市建设、国企改革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省政府出台了全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和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总体工业用地出让标准比原协议出让最低保护价标准提高了30%以上。南京市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工业用地68幅,土地面积254公顷。苏州市2007年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公开交易出让,土地供应的有偿使用率达到了84.8%。无锡市出台了《关于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市场化运作的意见》,将生产性工业用地、非国有资本投资的科研设计用地、工业区配套设施用地、非国有资本投资的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用地、工业性物流项目用地、金融保险项目用地、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营利性教育用地、营利性医疗卫生用地等纳入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三是严格规范土地税费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降低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建设的比重,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从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成本,有效地扼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度盲目扩张,从2007年起我省全面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从原来执行的8-40元调整为16-80元。为解决城市土地粗放利用、囤积闲置等问题,加大对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两倍。据估算,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将从2006年的
6.7 亿元提高到13.4
亿元以上。另外,省厅联合省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对工业项目用地试行差别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越高,收费标准越低;反之,收费标准就越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
(六)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了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关键的一项措施是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手段。我省制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同时以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卫片核查为契机,下大力气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严格执法,营造了全省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省政府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辖市市长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保护区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占补平衡制度,从而确保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有效地提高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水平。二是完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和发现机制。建立了省厅、市局、县局、基层所四级动态巡查网络,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各级巡查频率,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岗位。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增强基层政府依法用地管地意识。强化国土所的守土责任,实施执法“关口前移”,不断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苏州市建立了土地巡回执法监察责任制和查处违法案件责任制,把土地执法的目标、方法、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南京开展土地守法镇街、开发园区模范创建评分考核验收工作,鼓励基层政府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针对一度出现的乱批乱建开发区、乱占滥用耕地现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地、非法交易、非法入市,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采取公开曝光查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推行问责制等方式,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努力遏制违法态势。2007年,苏州全市共计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88宗,面积7112.1亩,拆除构建物26.63万平方米,罚没款3426.6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二、各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
从近几年江苏的实践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这是由我国特定的体制背景和特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各地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与国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必须正视和着力破解目前客观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
(一)指标紧张与用地效益的矛盾
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从严从紧控制规划和计划指标的形势下,基层普遍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对土地需求很大,年度用地计划初次分配到县(市)一般1000亩左右,个别地方只有300-500亩,很难承载这个地区一年的新增建设用地。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各地强烈反映用地计划不足的同时,综合考察我省单位建设用地GDP和一般预算收入水平,我省地均效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即使在我省土地利用效益相对较高的苏州市,到2007年底是全省产出率的2.6倍以上,但单位建设用地GDP和一般预算收入水平也只有上海的55%和30%、深圳的49%和37%。根据省厅对全省100家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仅有40家开发区建设用地达到或基本达到了集约用地要求,尚有60家开发区建设用地未达到集约利用要求,其中28家处于较差和差等级。此外,用地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仍然面临较大压力,我省工矿仓储用地继续保持较高比重,不少地方以重化工业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态势没有根本性转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产业更新升级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规划指标与发展空间的矛盾
一是规划指标紧张,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水平已大大超过规划预期。城市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业区布局几无空间,规划指标的紧张程度某种程度上超过了计划。用地需求持续旺盛,照此到现行规划期末的2010年,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数将大大超过原定目标,与此相关联,土地资源利用也同步超过规划目标。二是耕地后备资源短缺。苏南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占补难度大,必须通过异地调剂措施解决发展空间的问题,而苏北地区从长远发展考虑,也需要适量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耕地后备资源短缺一定程度上将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我省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比较分散,有的规模相对较小,土地利用粗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很大。南京市农村居民点多达13000个,据测算,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全部潜力在30-35万亩,相当于国家下达农用地转用指标约20年的数量。
(三)保护耕地与违法用地的矛盾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管理职责,但各地却没有纳入完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且缺乏耕地保护的考评机制。社会上依法依规用地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土地执法查处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和有效运行。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违法用地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发案率还较高。违法用地的发生有着各种原因,有的是地方利益冲动,有的是因为审批程序繁琐,还有的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等原因。
三、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考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仅是江苏省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硬约束日益加剧的客观要求,也是江苏省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的必然要求。当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办法,更好地强化土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严格实施规划管理,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抓紧新一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机制。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对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实行差别化配置。对重点开发地区,适度增加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对优化开发地区,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基础上,促进科学利用;对限制开发区域,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对禁止开发区域,除直接为保护服务的配套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以省政府批准的苏南、苏北合作共建开发区为重点,对梯度转移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促进资金、项目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制订符合区域发展特点和要求的限制类供地目录、禁止类供地目录,引导苏南区域转移占地多、能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做文章;引导苏中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引导苏北区域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引资门槛,避免以消耗资源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发展“飞地经济”用地模式,以开发区或重点工业集中区为载体,鼓励辖区内乡镇工业项目在其集中建设,做好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办法。完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计划“点供”制度,建立省、市两级“点供”机制,扩大点供规模,加大用地计划调控的力度。提高供地项目质量,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点供”计划的安排与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法等工作挂钩。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能够带动当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项目,不断提升点供项目的产业层次。实行分区域差别化供地。对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独立选址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控制工业用地比重,保证民生用地比例;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鼓励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比重,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的用地,不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对不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产业和行业,从用地源头上把好闸门,严格准入。
(三)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挖掘农村存量土地潜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弥补城市建设用地的缺口,是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社会经济及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解放思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的原则是不违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为城市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集中优化,真正做到“用土有益”。二要把握方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谨慎建设新中心村以及村级图书室、体育等基础设施等,避免新一轮的重复浪费。从长远看,新村建设只是“小村变大村”的过程,农民难以真正致富。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促进农民转移到城镇。进一步拓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渠道,深入探索研究用足用活挂钩政策,扩大试点规模,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建成耕地置换部分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三要集聚资源。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着力推进四大要素集聚:一是集聚建设用地资源,把农村散乱、粗放、低效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二是集聚耕地资源,实行大面积现代化的种植方式,大大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同时减少沟渠田埂,增加了实际种植面积,有利于农业规模生产和农民致富;三是集聚劳动力资源,增加城镇人口人气,转移农村劳动力,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四是集聚市场资源,有利于加快形成新的市场,集中建设公共设施,促进服务业发展。四要持续发展。推进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要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不能一蹴而就,要在经济相对贫困的县,或城市郊区农民的“市民意识”比较强的地方,对居民点分散、房屋老旧、农户搬迁意愿强烈、规模较小的村庄设立试点,谨慎实施,逐步完善管理机制,防止负面影响。同时,要给予搬迁农民充分的城市社会保障,以调动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产业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缓解土地利用的压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继续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提前介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引导和控制项目用地。从严审查和监管新开工项目用地,有效遏止重复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投资强度要求供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增资扩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按年度实行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分级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分配挂钩,作为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一项重要依据。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潜力评价工作,把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挖掘从传统的闲置、空闲土地向城镇低效用地转变,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发挥经济手段参与调控作用。
从调整利益机制入手,发挥土地财税的调节作用,对抑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过度需求,减轻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压力具有积极作用。要从财税政策、地价政策等方面研究探索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鼓励存量划拨土地入市。注重和运用经济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的规定。坚持依法足额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一律不得减免缓缴。加强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要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搞“体外循环”。省级土地财税收入向苏北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促进土地的占补平衡,支持区域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试行有偿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
(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保障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
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考核的结果纳入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建立并实行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对市、县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严重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健全国土资源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土地公安”执法机构,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快速打击力度。推行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令停工后法院先予执行的有效做法,解决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难、查处执行难的问题。强化土地执法奖惩机制,将土地执法监察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行土地信访重点管理县、土地执法重点管理县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
调研组领导:夏 鸣
成员:施建石、李如海、向绍荷、倪红升、吴 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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