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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努力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月17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苏政发[2005]101号文件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整顿、规范、提高、深化”的总体要求,全面部署,强化措施,严格整改,巩固提高,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期间,全市共查处无证非法采矿200余起,停产整顿和关闭矿山240余家,整合“多、小、散”矿山企业90余家,全面完成整顿阶段工作任务。2006年12月20日,顺利通过国家九部委验收组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2005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我市从市委、市政府到国土等有关部门,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坚决鲜明,全力支持和服从上级的决策部署。我们深切感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就是要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归根结底是为了发展得更好更快一些,这是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好事、大事。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分步实施推进。市政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领导体制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同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我们注重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一是做好“三查”工作。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在各地开展了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经过认真扎实有效的工作,摸清了矿山存在问题,掌握了矿山企业开发现状,纠正了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全市清理出各类违法采矿行为160余家;优材劣用27家;非法转让转包采矿权65家;不按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越层越界采矿20余家;探矿权不按期开工,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4家;在日常管理中,内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不严格的2人。

  二是开展“三治”工作。我市始终将“治乱、治散、治本”做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努力下,全市累计查处非法采矿200余起,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矿山240余家,责令追缴矿业权价款、补偿费、相关规费1800余万元,整顿多、小、散矿山企业90余家。通过各种形式采取集中强制措施,到目前基本解决了长期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管理的被动局面,基本理顺了正常的管理工作秩序,矿山企业数量由2002年底前1200余家减少到目前340余家,减少幅度在72%以上。

  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在国务院[2005]28号文件出台之前,2001年7月,我市贾汪区岗子五井煤矿发生事故后,按照江苏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对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点矿种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规范活动。自2002年以来,我市对矿山布局不当,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小铁矿、小水泥、小型砂石粘土矿山实施综合整治。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排除干扰,克服一切困难,不惜一切代价,关闭了辖区内的全部乡镇小煤矿163座,小铁矿29座,砂、石、粘土、普通建筑石料矿山660余家。对关闭的矿山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收缴其采矿等相关证件,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拆除供电设施及生产设备,炸毁井筒,填平井口,恢复地貌等措施。在国务院[2005]28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死灰复燃苗头的矿山进一步采取了措施,对永久关闭的矿山,全市统一设立了禁止采矿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人。有关县(市、区)局包镇包矿区、国土所包村包矿山,做到关闭矿山有人管,动采矿山有人查。

  三、围绕要求,全面整改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活动中,我们围绕整顿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整顿煤矿企业不规范行为。针对部分矿山急功近利,乱采乱挖、采富弃贫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同时对相关矿山,一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强制性地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巡查的力度,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我局在安监部门的配合下,利用矿山年检、国家督察员督察、动态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我市在整顿中,共纠正越层越界、超量采矿问题3家;不按开发利用方案采矿2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5家;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的9家;资源储量不实、统计年报不准的8家;拖欠矿补费及相关规费的3家。

  二是加强煤炭矿山企业动态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我市重点开展了煤矿、铁矿、国有大型水泥生产矿山的监管。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回采率的提高,我市专门聘请了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及有关科研院所专家近百人,组织了10个工作小组,对煤炭矿山企业实施动态监管。由于核查方案周密,方法措施可行,全面摸清了各矿地质储量赋存情况、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执行回采率标准情况。全市34家煤矿回采率核查成果,国土资源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35期工作简报中,有12期肯定了徐州的做法,有8期专刊宣传徐州。其中大屯煤电公司、徐矿集团旗山煤矿提高回采率做法在全国被树为典型。

  三是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活动。我市2002年底前有各类开山采石企业800余家。近年来,通过整顿和规范,只保留100家以内。按照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军事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要交通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及1000米以内不得进行开山采石的要求,我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模开采,提高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准入门槛。同时对不在禁采区、禁采带的矿山,但存在毁林、毁堤、毁田,影响安全及景观的也不准开山采石。对于实施二轮规划调整前,采矿权没有到期的,要求矿山企业从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进行修复式开采。待期限一到,立即关闭,确保禁采区内坚决禁止,限采区严格限制,可采区科学规划这一要求。

  四是将河道采砂纳入整顿和规范轨道。徐州河道采砂主要集中在新沂、邳州、沛县三个县(市),涉及到河道四条、湖泊两个,即大运河、沂河、沭河、新沂河、骆马湖、微山湖。2005年11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江苏骆马湖区域河道采砂问题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成立由公安、监察、水利、河道、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顿小组,按《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统一规范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重视下,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打击,无序采砂的混乱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日常动态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五是加强粘土矿山整顿工作。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保护耕地为主线,加大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制造实心砖,确保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墙体改造各项目标任务。在国办发[2005]33号、苏政办发[2005]130号文件下达后,结合我市实际,经贸、建设、国土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对禁实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强化了措施,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六是加强爆炸物品的清理及管理力度。在国家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关闭矿山期间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和国办发明电[2006]30号文件后,我市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防爆炸物品流失,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清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在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上,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施工设计,统一配送药品,统一放炮管理,统一部门审批,统一收费标准。

  四、规范提高,长效管理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活动中,我们坚持一手抓治理整顿,一手抓规范提高。

  一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严格矿业权审批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在不改变审批权限情况下,各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统一到市国土资源局制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在网上登记发证。

  二是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运作,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全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320余宗/次、行政审批出让160余宗/次,采矿权出让价款3.6亿元。

  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露采矿山动态监理制度,对地下矿山定位、定量管理。坚持年度报告及年检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是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新建开山采石企业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对关闭的开山采石宕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整治,开发利用矿山废弃地。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全面遏制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措施,巩固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同时加强长效管理,建立起管理有规、矿权有序、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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