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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我省矿产开发利用相对集中的地区。目前发现矿产58种,探明储量的有35种,梅山铁矿、铅锌银矿等矿山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近年来,我局依靠规划狠抓管理,依靠市场整合资源,依靠法规保障秩序,依靠政策促进整治,使矿产结构得到优化,矿业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市矿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2002年至2004年,共完成矿山环境整治18万平方米。全市矿山从689家下降到279家,年开采矿石量从4000万吨降至不足1800万吨,矿业产值从15.3亿上升至20.8亿元,利税总额由1.6亿上升至3.8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编制,构建科学矿业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我市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精心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是编制了《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我市规范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是相继编制了江宁、六合、溧水等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为做好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起到了龙头作用,其中江宁区在全省率先通过了县级规划审批。
三是市局指导浦口区编制了赭洛山矿区的专项规划并通过评审,成为全国首例单独的矿区专项规划,保证了资源比较集中的矿区在以后较长时间里能够科学规划开采。
四是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近年来,相继编制或正在编制江宁区汤山镇和浦口区汤泉镇两个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保护规划、《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年我市还将编制《雨花石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南京市在规划编制的种类和数量上均具全省首位,初步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矿业规划体系,使得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章可循,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有据可依。
二、严格实施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我市在编制落实各类规划中,始终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规划,标本兼治,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落实规划,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凡是能够用市场配置的资源,不再通过行政审批授予,到期采矿权一律收回,进入市场。2002年,我市就开始了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市先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近140宗,共获得出让金近5亿元,不仅消化了禁采给全市建材市场供应造成的冲击,实现了建材矿山向可采区的转移,而且形成了一个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
(二)分区管理,调整矿业布局。我市规划划定禁采区面积3055.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一半,居全省之首。禁采区内要关停矿山244家,须压缩的矿石产量也为全省之最,禁采任务难度极大。但我市坚决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管理要求,做到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可采区内科学规划,按期实现了禁采目标。
在可采区内,我市制定明确规定:凡新设矿山,除资质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准入条件;新批建筑石料开采矿山年生产规模均不低于20万吨;必须采用台阶式分层开采法开采。这些规定不仅促使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调整,全市矿山平均年开采规模从2002年的5.8万吨提高到2004年的6.5万吨,年工业产值从222万元上升至744万元,而且促进了我市矿业开始由小作坊型向工业规模化进化,资源利用由粗加工型向集约型、深加工型转变。
(三)建立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为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我市认真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首先,实行了矿产资源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首先经规划审查,履行规划对资源开采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划定矿区范围,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还依据规划对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建立了采矿权设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为控制矿山数量和资源开发总量,调节采矿权的市场投放量,我市要求各区县每年初依据各自总体规划,提出当年采矿权设置计划,报市局批准。这样无论在矿业布局、矿种分布还是在规模设置上,都不再由区县各自为政,而由市局根据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及地区供求,统筹安排,全面集中对矿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在省内首次实现了市一级采矿权设置的统一规划管理。
三、措施得力,矿山环境整治成效显著
为使南京矿山环境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们精心试点,坚持矿山整治与经济社会和城市规划相结合,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与景观建设和人文环境创造相结合,全面推进了矿山环境整治。
(一)调查先行,摸清矿山环境状况。为搞好矿山环境的治理,我市以调查先行,摸清矿山环境状况,为规划治理提供了扎实基础。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矿山环境调查,编制了《南京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查明全市露采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面积1400万平方米,其中禁采区内近780万平方米,沪宁高速两侧近35万平方米。
(二)典型引路,由点到面治理矿山环境。我市江宁区矿产开发历史悠久,对乡镇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过度开采也使江宁成为我市矿山环境的重灾区,影响了“绿色南京”整体形象。目前江宁区共有306个露采矿山宕口,总占地面积992.4万平方米,其中破坏土地面积670.5万平方米,需恢复整治的重点地区有219个宕口,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14个。因此,我市把江宁列为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来抓,支持协助江宁区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试点探路。江宁区选定位于汤铜景观路的陶吴镇东坑采石宕口和位于沪宁高速公路的汤山镇古泉凤泉采石宕口作试点,其中陶吴东坑采石宕口挂网喷播13845平方米,造景绿化30480平方米;汤山镇古泉凤泉采石宕口挂网喷播21548平方米,造景面积21210平方米。目前宕口整治工程已完成,进入养护阶段。
二是由点到面,全力推进。江宁区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即对沪宁高速沿线(汤山、麒麟段)可视范围内的19座矿山(28个宕口)进行全面整治。除3家保留矿山和2座已整治矿山外,目前已全部完成其余14座矿山(23个宕口)的基础测绘调查;其中当地政府负责整治的7座矿山(15个宕口)已编制完成方案并通过评审,计划平台复绿28978平方米和刻槽复绿50330平方米,汤山、麒麟两镇已组织队伍进场;江宁分局负责整治的另7座矿山(8个宕口)将采用挂网式复绿120263.66平方米,也已向社会招标选择队伍施工。治理总面积共199571.66平方米,治理经费从采矿权价款区镇留成部分、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筹措,全部工作预计2006年上半年完成,当地环境将得到有力改善。
(三)政策引导,扶持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为保障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市整治目标、政策扶持措施。
二是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按期足额收取保证金。
三是指导江宁等地出台了《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规定了矿山整治目标、标准和重点区域,明确了政策措施和投入机制。
四是江宁区试点成功后,我局积极推开以资源换资金整治环境的运作模式和管理办法。对残留山丘、高陡边坡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分批次开展修复式开采整治。
五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制。2005年全市18万平方米的矿山环境整治任务已列入《南京市市长、区县长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整治任务分解到区县,实施目标考核,加大了工作力度。
六是对关闭企业及所在镇村实行扶持,鼓励关停企业技改转产。江宁区三年来共补助关闭企业1301.99万元,关停采石矿山146家,在690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禁采,成为全省关停力度最大的地区,得到了省、市人大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
四、严格规范,确保矿业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在规划实施和矿山环境治理中,我市坚持高起点规划与高标准建设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速推进与确保稳定相结合,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保证了矿业经济建设和矿山环境整治齐头并进,和谐发展。
(一)实施限采,规范矿业环境。2001年,省人大通过了限采决定,2002年3月,省政府批准了我市的限采区域,我市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多个部门确定了关闭矿山名单,申报了需保留矿山,推出了8个矿产基地,批准了各区县关闭方案。
限采工作中,我们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把限采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旅游发展相结合;把限采目标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市与区县,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组层层签定责任状;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耐心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至2004年底限采结束,省人大检查验收组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予以充分肯定。
(二)严格执法,整顿矿业秩序。2003年至今,我局相继查处了铁路采石场、吉山铁矿、凤凰山铁矿等一批矿山在开采中的违法行为,净化规范了矿业环境。2005年市局对禁采区内关停矿山进行“回头看”检查,通过检查处理了部队在禁采区内私设的4个采石企业;对栖霞、浦口区已关闭宕口的偷采行为组织了3次集中整治;会同六合区政府组织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大检查,打击无证采矿。2005年底,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三查”工作,除对生产矿山、探矿权人检查外,对矿管执法部门、人员由纪检监察室独立进行调查,查清了全市矿管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因地制宜,拓展整治思路。各区县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如栖霞区关停前要求矿山放小炮削坡;浦口区国土、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停采矿山的森林植被恢复,进行立面或平面复绿;六合区关停桂子山、瓜埠山地质遗迹保护区周围所有矿山,从根本上解决长效管理问题。
江宁区编制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露采矿山专项规划》,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公里范围)及风景区内95个宕口开展整治,总面积338万平方米,需资金2.4亿,区政府决定将整治与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计划将废弃宕口复垦后进行土地指标置换,既解决农用地指标不足,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全区露采宕口可复垦面积1.3万亩,把土地出让给整治者使用,用土地出让金来支付环境整治费用。
(四)试点监理,改进开发方式。采矿监理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在监理合同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山开采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的行为。监理机制是通过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矿山监理的基本体制。监理队伍通过核查开采境界的三维空间变化、资源量变动、开采工艺及台阶控制等情况,指导矿山安全合理开采,为委托方及时掌握矿山开采整治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局计划选择3家监理单位和20家矿山试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投标监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下矿山开采管理的需要。
严格规划管理,开展矿山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留绿水青山于子孙后代,为建成一个资源节约、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