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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全面规范工业用地。一是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出台了《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招拍挂出让前期工作主体,规范了出让工作的程序,规定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提出了工业用地跟踪管理的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建立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条件会办制度。由县发改委、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对具体地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条件进行集体公办,严把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集约用地指标。三是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根据海安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集约用地指标。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土地利用情况,其容积率、建筑密度按《江苏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确定的标准执行。海安县开发区及重点工业集中区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企业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企业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四是建立工业用地土地预登记制度。根据项目的建设期限确定土地预登记的有效期限,待工程结束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利用指标,给予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利用指标,暂缓换发土地使用证,待利用指标达到要求后给予换发土地使用证。(蔡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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