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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规范土地使用制度
(2007年2月12日)

  主持人: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听《政风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蔚青,今天是星期六,应邀走进我们直播室的嘉宾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陶培荣,陶厅长,您好。

  陶培荣:你好。

  主持人:陶厅长是我们听众的老朋友了,也是经常来到我们的《政风热线》,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还有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吴震强、执法监察局局长邓中华、法规处副处长林颢、监察室副主任丁丰平。

  听众一:你好,陶厅长!尊敬的省厅领导你们好,我们在02年8月6日向通州市国土资源局署名举报一个正科级领导干部,乡长,搞违法建设的,通州市国土局接到举报以后,就在02年的9月6日到现场调查,证实我们的举报属实,后来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给了我三份书面答复,他在答复里也认为这个乡长是城镇居民,第二就是他盖房子是违反土地整体规划的,占用的是农民的集体土地,第三个是他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所办的手续是我们乡镇个别人员违法批示的。

  陶培荣:你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处理到什么程度了?

  听众一:因为我们这个事情已经有关部门反映了多次,新闻媒体也报道过,在舆论的监督下,国土局也给了我一份答复,说根据相关的法律,把这个没收的房子交给了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际上这个没收是假的,这个房子原来是这个冯乡长一直在居住着,现在这个冯乡长也知道是我们举报的,也在笑话我们,说你举报没用吧,我就是违法你能把我怎样?现在这个事情到了这个程度,我们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我们也在不断地学法律,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像他这个情况应该是不好没收的,我跟通州市国土局监察科的科长我们去过多次,挂号信也不知道写过多少。

  陶培荣:我想问一下,他那个房子是建在你的承包地上还是什么地方?

  听众一:不是我的承包地上。他是占用了农民的集体土地。

  陶培荣:行,这个问题我大体清楚了,如果你这个问题属实的话,我们的法律是这样的,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城镇职工包括干部不允许在农村取得宅基地,这个情况我记下来,我们再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进行调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违法占地的,那就要没收地面建筑物,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要拆除建筑物,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我们再详细了解一下,再给你一个答复好吗?

  听众一:好的,那我以后怎么跟你们联系呢?

  陶培荣:我们主动找你,你怎么联系啊?

  听众一:我的电话是856889007。

  陶培荣:我知道了,一定跟你联系。

  听众二:你好,我想反映,我是宜兴市,我们是烧香港工程的,99年的。

  主持人:烧香港工程,这个事情您反映过的吧?

  听众二:我没有反映过。用了我们这里的良田,只拿到青苗费,其他的钱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陶培荣:什么时候征用你们的地的?

  听众二:99年。

  陶培荣:这样的,关于土地补偿,国家和我们省人大都有明确的规定,分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还有地面建筑物的拆除费,这四块都要按照规定如数补偿,你说的这个情况是99年,可能99年有一些规定不如现在规定这么明显、准确,所补助的金额也没有现在多,具体的情况我们会调查了解再给你答复。

  听众二:我们就拿到了青苗费。

  陶培荣:是啊,这是不对的,只拿到青苗费,还要拿到70%的征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费,这样才叫补偿到位,这样我们了解一下,督促镇里给你补偿到位。

  听众二:可以给我们解决吗?

  陶培荣:好的,可以的。

  听众三:陶厅长您好,我是赣榆县陈头镇陈头村的,我想跟您反映一个事,03年我反映村干部非法占用土地买卖宅基地,赣榆县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行政裁定,没收非法所得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元,到现在没有执行。第二,村干部向举报人示威,第二次又卖掉148位,我于04年2月20日把问题举报到赣榆县国土资源局。

  陶培荣:你刚才说的148是什么意思呀?

  听众三:是第二次卖的,148位。

  陶培荣:那是哪年卖的?

  听众三:03年。赣榆县国土局在2月23号,也去落实了,148位是二十九万八千四百八,现在这个材料已经到国土局处理,村干部第三次向他示威卖了80亩。

  陶培荣:卖的宅基地,卖给什么人了?

  听众三:卖给其他村庄的。一而再再而三的问题,我想请您过问一下。

  陶培荣:我想问一下,他卖的宅基地是给你们本村的呢,还是城里面的人呢?

  听众三:有我们本村的,也有外村的,也有外队的。哪里人都有,这个事情我想呢,现在不是法治社会嘛。

  陶培荣:对。

  听众三:赣榆县国土局也有法可依,法不可违,违法必究。赣榆县国土局应该对这个违法分子不能束手无策。

  陶培荣:好,我知道了。你的情况我知道,卖了三次宅基地。感谢你的反映,我们认真调查一下,这个事情已经引起了地方部门的关注,并且已经做了一些处理。现在这个问题,我们会认真进行调查,区分本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外村的集体组织成员还有城镇到农村的这几种情况,有的可以合法取得宅基地,有的取得宅基地却是不合法的,我们会认真去调查,再给你调查,有可能也跟你本见面好吗。感谢你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好吗?

  听众四:主持人您好,听众您好,我是浦口区珠江镇同星村7组的居民,情况是这样的,96年,江浦区委在不征得同意的情况,就把我们组的427亩的土地征收了,到目前为止老百姓都没有看到任何批文和合法的手续,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土地从9月份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用,抛荒,相当严重,这个组现在是372人,目前生活比较困难,我们多次找过区国土局,还有市国土局,到你们厅里也去过。

  陶培荣:你们这个村的农村耕地还有多少呢?

  听众四:现在的人均耕地只有6分多。不够拆除条件,这些土地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土地一直都没有用,而且抛荒。

  陶培荣:当时的征地补偿都没给你们算是吗?

  听众四:当时的补偿是这样的,96年,有3000、5000、7000三个档次的,我们过去按照18周岁,现在已经28周岁了,总共372人,当时拆除的时候电也被拉掉了。老百姓想搞也搞不起来。当时他就讲拆除了,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批文。

  陶培荣:人均耕地少于一分地,这样才具备拆除的条件,6分地应该不构成拆除的条件,土地征用到现在,抛荒那么长时间,我们去调查了解一下。

  听众四:厅长同志,我觉得2004年4月30号胡主席有个命令包括省国土资源厅发的人大关于土地法律法规方面,我认为浦口在这方面做的事情是很荒唐的。对老百姓也是极其不负责的。厅长,我反映的就是这样,你看,这个土地征用这么长时间了,而且还抛荒到现在。

  陶培荣: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再找你本人了解一下,再给你答复好吗?

  听众四:厅长同志,我是这样想,刚才上面一个同志讲的很好,我们国家现在是法治社会,下面基层单位对老百姓是太不负责了。

  主持人:短信平台听众尾号是7311问,我们这个地方叫涟水县汊庙镇莲花原种厂在国有土地上建起了煤窑厂,这是不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呢?

  陶培荣:土地也是一种矿产资源,矿产利用在过去呢,有的也经过批准建立起了窑厂,现在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讲,要逐步取消或者拆除窑厂,他在国有土地上建立窑厂,要看他首先有没有正规的手续,一般在国有以后,绝大部分是用来搞建设的,而不是用来做采矿的原料的,要了解一下,这个窑厂是经过批准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就是违法的,

  听众五:你好。我是扬州江都的。就是骗取土地使用证,是02年改制的,但是他把时间提前了,说是95年,这里肯定有出让金、契税没有交。他原来是一个厂,后来改制后卖给他了。

  陶培荣:那是,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是什么厂?

  听众五:酱色厂。是个地方国营企业,他把土地卖掉以后,生意不好,还擅自改变用途,现在是一个休闲中心。

  陶培荣:你反映的事情涉及到两个政策的问题,一个是改制时候,土地资产进行重组评估,作为出让的成本,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如果把原来的工厂用地,改成休闲用地了,这个涉及到土地用途的变更,这样就要对建设用地进行重新的评估。这样的问题我们记下来,我们调查了解,给你答复。

  听众五:这个问题我们也反映过。

  陶培荣:你向什么地方反映过?

  听众五:市土地局。

  陶培荣:什么时候反映的?

  听众五:两年了、

  陶:好的,我记下来了。

  听众六:你好,我是盱眙的,我是盱眙王店乡王店村,我们的土地被乡政府征用有170亩地,到现在他也没有说法。

  陶培荣:什么时候征用的?

  听众六:1999年。

  陶培荣:当时他征用这块土地省政府的批准文书有没有给你们看?

  听众六:他没有。他是强行征用的。

  陶培荣:就是到现在也没有补偿是吧?

  听众六:没有。

  陶培荣:哦,那这个事情我们要了解一下,我们04年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进行了征地补偿的清欠工作,你们这个事情当时反映了吗?

  听众六:我们到乡里反映,不给我们钱。

  陶培荣:现在这个土地在干什么?

  听众六:在办工厂,有一部分在修路了,还有一部分还在闲着。

  陶培荣:按照《家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土地征地补偿是必经的法律手续,我们0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征地补偿的清欠活动,应当说解决了大部分的问题,还有一些地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不够落实,那么这个事情我们一定把它查到底,好吧,按照当时的政策,该发给你们的补偿金,一定要责成有关的部门把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和当时的青苗费补偿到位,好吗?

  听众六:好的!

  陶培荣:谢谢你!再见!

  主持人:现在反映的都是比较老的问题,你看,99年,95年的,96年的一些,那么对于这些老的问题,我们国土厅有没有一个方法,把这些老问题,不让他们再继续反映,一个解决的渠道?

  陶培荣:这样的,从土地管理也是逐步的加强,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再逐步的完善,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标准也经过了几个比较长的阶段,是吧,刚开始国家出《土地管理法》的时候,86年,通过了《土地管理法》,88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按照对农民的补偿分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面建筑物的补偿费。当时按照零产值的补助标准,那么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提高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反映资源稀缺机制的角度,大幅度的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从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首先是从04年的10月1号,我们有个131号文件,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到了去年05年的9月1号,省政府又出了一个26号令,这个26号令对征地补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行了在全省推行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那么这个从131号文件出台以后我们的征地补偿标准比过去大大的提高了,总体上提高了47%,这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那么这里头有一个法律,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问题,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国务院也是这样规定的,就是什么时候实际时间从农民手上征用到手土地的,按照当时的补助标准来进行,不能拿现在的补助标准,去适用过去的征地行为。什么时候发生的征地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时候的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对过去的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到现在还没有支付到位,这是违法的,我们将认真的监督执行,维护群众的土地的合法权益。

  听众七:厅长你好。我想咨询个事。

  陶培荣:你是哪个县?

  听众七:我是铜山县茅春镇,我反映徐州发电厂在2003年扩建,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这个钱已经发到村里了,村里的村委会就是不想发给我们老百姓附着物钱,有十几万的果树,还有平房,拿我来说我现在向当地行风热线也反映过两次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落实,我现在已经找到县里面了,到现在县长出面,也是没有给我落实。

  陶培荣:你把你的电话给我好吗?

  听众七:我跟你讲,他用跟我们老百姓讨价还价的方法,给我们赔偿,这个与国家、省、市的文件是100到150一平方,现在到我们村,他给我6块,明明说是按照115号文件来给的,你为什么不给?他就是不给你,就给你6块,现在结果就是你愿意愿意,你不愿意,你告去,想往哪告往哪告。他们就这样搞,你们管不管?

  陶培荣:当时拆迁的时候,价格没有谈下来,是吧?

  听众七:当时他们省里头给我看到征地的这个补偿标准是100到150一个平方,现在这个钱到我们村,他就不想给了,讨价还价。你说你愿意你告去好了,你说这个事还有人管这个事吗?

  陶培荣:那我们管好吧,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按照规定征地补偿的70%必须给农民个人,30%可以用于全民集体经济组织用来发展公益事业,那么地面建筑物的拆除补偿都必须直接给农民个人,自己当时的情况怎么样?作价是怎么商量的,我们了解一下,我们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的把征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金发给你,好吗?

  听众七:多少钱?我们这个地,我们私人能兑到多少?

  陶培荣:你刚才说是03年。

  听众七:对!

  陶培荣:03年铜山他是一年的产值是1200,现在不低于十年就是12000,12000征地补偿款,你必须拿到70%,就是8400,对吧。然后安置补助费,按照当时的6倍到8倍,这个全部给你,你算一下,征地补偿款,我们当时在铜山地区,征地补偿总体上是15600,这个是最低的标准。

  听众七:现在我就想不通,为什么上级政策到我们这边就不一样了。

  陶培荣: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个也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政策的理解,还有其他的方面的一些情况,总体上来说,我们整个法律法规的建立和执行,有一个过程。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对基层干部的教育,怎么样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民的最基本的权益,拆除了地面建筑物,必须给予补偿,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们共同来落实这个问题,好吗?

  听众七:好的。

  听众八:我想请问一下陶厅长,

  陶培荣:你是哪一个县?

  听众七:我是溧水的,我请问陶厅长,我有个土地是03年上半年征收的,征收以后他没有用,一直到现在还放在那里,但是他把我的田毁掉了,现在不可以插秧的,以前是可以插秧的。

  陶培荣:他征地干什么用的?

  听众八:他是卖给人的。

  陶培荣:卖是搞工厂、搞酒店还是搞其他什么的?

  听众八:现在什么都没有搞,就是把我的地推平了,地还是放在那个地方。

  陶培荣:大概多少亩地?

  听众八:总共是3、4亩,我是1亩地。

  陶培荣:其他人3、4亩地是吧?

  听众八:其他人一起大概是3、4亩地。全部都是好几家并起来的。

  陶培荣:你不知道他当时征地干什么,跟你们讲了吗?

  听众八:政府的东西我们问不到。

  陶培荣:补偿给你们了吗?

  听众八:就是,没有补偿,

  陶培荣:没有补偿?

  听众八:因为他是03年上半年征收的,征收的时候说没有钱,没钱没钱,等于说是先欠的,后来我和他们要钱的时候他们说是按照02年的补偿,我说我要钱已经到了04年了,03年下了文件,我是按照03年的标准去补偿。

  陶培荣:这样,补偿的标准,按照我们省政府批准的日期来确定补偿金的标准,你03年征地的,这个按照03年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因为我刚才讲的省政府的补偿标准提高执行期是04年的10月1号,如果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补偿就算到位了,但这个土地一个是补偿问题,我们来督促地方政府把补偿到位,第二个就是土地到现在没有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征用一年之内还不用的,应当要交土地闲置费,如果两年以上不用的,应当没收土地,这点我们了解一下,给你一个答复,如果确实放在哪里,长期不用,我们收回的。地方政府要收回那个土地。

  听众八:已经给他推平了。

  陶培荣:他如果长期不用的话,要恢复耕种的。

  听众八:现在已经三年多了,

  陶培荣:是吧?

  听众八:我跟他要青苗费,青苗费也没有。

  陶培荣:好的,我知道了,再了解一下。

  听众九:你好,陶厅长你好!我们是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苇村,汾灌高速公路在1999年征用我们土地120亩,这个补偿费没有到位,已经7、8年了,我们跑到几个部门都没有用。

  陶培荣:汾灌高速是吧?

  听众九:对!

  陶培荣:到现在给了你们多少钱?

  听众九:给我们青苗费。

  陶培荣:给了青苗费,征地补偿没有给?

  听众九:嗯。还有我再咨询,学校占地,国家应该给补偿吗?

  陶培荣:应当给农民补偿。

  听众九:我们一个新学校占了22亩地,一分钱都没有给。

  陶培荣:这个应当给。学校在政府的层面上他属于划拨用地,特别是基础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应当是政府划拨,但是划拨不等于不给钱,如果是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农民承包地征用了以后,一来按照国家的法律部给予补偿,这一点是不含糊的,不能因为是学校不给农民补偿,农民土地的权益和土地的用途实行划拨,这是两个概念,所以学校用的也必须要给予农民补偿。非常明确。

  听众九:原来旧学校占了20多亩,现在新学校也占了20多亩。

  陶培荣:经过批准以后,同样的给补贴。

  陶培荣:好的,我们会跟你联系。

  听众十:陶厅长,你好!

  陶培荣:你好!

  听众十:我是淮安区清浦区轮窑村3组的,我想咨询一个什么问题,因为我们这边有一个大学城教师公寓,从我们轮窑村3组征用了120亩土地,大棚蔬菜地,我们因为一直搞了这么多年的蔬菜,我们想咨询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

  陶培荣:什么时候征地的?

  听众十:是06年1月10号。就是前阵子。120亩的蔬菜大棚地。我们想反映,我们这个组的整个产值比较高,现在执行文件的情况,我们淮安不是有个56号文件吗?他是2004年3月25号搞的文件,按照土地补偿标准他不是征用前的前三年的补助标准吗,我现在咨询陶厅长什么就是他现在执行的2003年、2002年、2001年的是吧?因为我们现在是06年1月10号征用的土地,他的补助标准应该实行的2005年,

  陶培荣:05、04、03嘛!

  听众十:对吧,所以现在按照淮安市56号文的补助,你说他应该补助的是前三年还是相差三年?

  陶培荣:前三年。

  听众十:执行哪三年??

  陶培荣:执行05、04、03这三年的平均数。

  陶培荣:你这个肯定要执行26号令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主持人:最后也请陶厅长把我们节目的热点问题作一个归纳总结。

  陶培荣:我已经第4次走进政风热线了,每次来我受到很大的教育和启发,我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确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我们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全省规划管理使用土地和保护集体土地的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我们要认真的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这些方面积极作出我们的努力。从这几次情况看出来,确实我们还发现虽然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几年,但是确实发现存在乱占用耕地的情况,征地补偿不到位,侵害群众土地权益的情况,还有一些个别的干部违法乱纪等等方面的情况,我们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把这些反映的问题,认真的去调查,进行处理,包括我今天答得一些问题,我们记下来得一些问题,都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我们国土资源的工作,为我们江苏的根耕地保护和土地使用,维护群众权益,我们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江苏良好的国土资源的环境,非常感谢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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