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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播出稿
(2007年2月12日)

    主持人:听众朋友,上午好,《政风热线》第四十九期和您见面了。我是节目主持人蔚青。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国土资源。应邀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陶培荣。陶厅长,你好,欢迎您的光临。陶厅长已经是第二次来到我们《政风热线》了,感谢陶厅长的重视。同时来为听众朋友服务的还有省国土资源厅的几位领导:执法监察局局长邓中华,法规处助理调研员林灏,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王国臣,办公室主任吴震强。

  听众一:您好。我反映土地违法案件的事情。我是东海县横沟乡甘汪村的,我叫李井良。今年2月4号,我就向我们东海县国土局反映了我们村支部书记私自批准了150亩农田给外地来的老板建窑厂、砖厂,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处理。我问一下陶厅长,向陶厅长咨询一下这个事情。

  陶厅长:我非常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这个问题呢,我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非常严格,所有的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批准,你反映的这种地,我们要详细了解一下,有没有征用手续,补偿有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到位。窑厂是我们严格控制的项目,不少地方为了保护基本农田,还把砖瓦窑厂复耕为农田,你的情况我们记下来,调查了解,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听众一:陶厅长,我再具体跟你说一下,我们连云港党报已经对我们这个村上的土地违法,已经登报了。已经属实,国土资源局也承认这个情况,就是东海县国土局批准47亩,但支部书记是批准57亩,后来全部移到农田去建去了,这个情况是很严重的。就是我们一直到南京国土资源厅,也找了徐处长两次,后来又到了国家国土资源部也去了两次,但这个事情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太严重,一直到现在没有处理,责任也没有落实,窑厂一直继续生产。我们举报的时候是刚开始生产,现在就是说一直没有关闭,这是很严重的。

  陶厅长:好的,我们一定认真查处,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听众一:好,我们谢谢陶厅长,我们一定相信政府领导现在的工作作风,我们一直受欺骗从2月份到现在,那么长时间,跑了100多次,我们花了很多钱,跑了很多腿,我们有信心把这个事情告到底。谢谢陶厅长。

  听众二:陶厅长您好,我盼了你好几个月了。我是东台三仓镇的。您原来是在盐城市工作的?

  陶厅长:是的。

  听众二:我们三仓镇的工业园区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没有执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理》和省政府2003年的文件,他征用土地的标准,补偿标准是按照地方标准补偿的,我们这个地方呢,全是大棚西瓜,这个补偿太低了。第二个,土地使用补偿费,说10年还清,从2004年开始,从今年还没有拿过呢,每年拿10%,群众就不同意。根据84号文件规定,是一次性补偿到位的。

  陶厅长:国家征用农民土地,有严格的补偿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非常详细。我们江苏在2003年之前,在土地补偿的思路上面,一个就是土地补偿费,一个就是安置费,还有就是青苗费,第四个地面补偿。你说的那个情况,03年以前应该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土地补偿管理条例》规定来补偿,一般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倍数来补偿,比如农用地是1200块钱一年的话,起码要补到8到10倍的补偿。安置补偿费是6到8倍的补偿,如果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中,大棚啊,西瓜啊,蔬菜的还应当相应提高补偿标准,所以向社会公布的补偿标准,应该按时补偿到位。第二个方面江苏为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群众利益,去年省政府出台了131号文件,又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从04年以后征用的土地,要用这个补偿标准来执行。现在有些地方实行分期补偿,像你说的要10年还清,这个是不允许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应当是在征地的3个月之内,把不少于70%的征地补偿款给农民,还有30%给村集体组织。所以我们正在大力清理这样的问题。给农民的补偿款应该一次性到位。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记下来了,会认真的检查了解,帮你解决。

  听众二:陶厅长,我一号已经写过材料寄到《政风热线》去了。转给你的。

  陶厅长:《政风热线》对这个事情比较重视,他们每一个电话,每一封举报信都会转给我们。

  听众三:陶厅长您好,我们是东台连沂的,征地盖物流城。

  陶厅长:物流城征用前,地是干什么用的?之前是种庄稼的还是西瓜啊什么的?

  听众三:是种粮的,棉花和水稻。

  陶厅长:征地是在什么时候?

  听众三:是今年6月份和我们签的合同。就是今年。

  陶厅长:好的,这样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去年年底征地,补偿是按照产值的10倍,12000块钱,另外加上6到8倍的安置补偿款,又是8000多,差不多20000块。青苗费另外算,地面建筑物另外算。如果是今年6月份签的话,就要使用于江苏省去年的131号文件来执行。东台这个地区的,连沂地区,土地补偿,应当是1400乘以10,是14000,再加上安置补偿费,人均是14000,加起来要有28000的征地补偿。在征地补偿款当中不少于70%给你本人,不高于30%给于村里集体经济组织。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听众三:这个文件,我从哪里可以找到。

  陶厅长;我们都登了报的。你可以查去年的12月1号的新华日报头版。在网站上可以查到。网址我告诉你www.jsmlr.gov.cn。(好谢谢。)

  听众四:我是江苏镇江的,京口区的。江苏大学在2002年10月8号征地140亩,在征地过程中,按照2001年实行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补偿款应当是不低于70%补偿给农民。京口区只给40%,而且农民和政府已经交涉过多次了,不肯给。现在什么情况呢,农民要不到钱,全部回村,不给江苏大学施工,弄的蛮紧张的。

  陶厅长:这个征地啊,为了教育事业和公共事业,征用一部分农用地是国家行为,所以我们农民兄弟应当理解和支持。凡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土地一般要支持国家建设,另外在征用过程当中呢,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把补偿金及时到位,我相信你刚听了广播了,我刚才把江苏省土地的有关条例也讲了。

  听众四:我很熟悉。

  陶厅长;我们已经了解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听众五:我是连云港赣榆县陈头镇陈头村的,03年9月11号,我被县国土局的个别干部还有村干部打骂了一顿,至今没有得到处理。第二个是县国土局经过查实没收非法所得698918元,也没有落实到位。

  陶厅长:您说清楚,这69万是罚谁的钱啊。

  听众五:没收村里非法所得。

  陶厅长:是什么原因要没收村了非法所得?

  听众五:没通过国土部门把这个农田作为宅基地了,卖了几百户。第三个是应该不应该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拿这个《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当儿戏。

  陶厅长:这位朋友,农民拥有宅基地,是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利。农民在农村建房经过批准可以拥有宅基地,标准在人均一亩以下的,不少于135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以上的呢,可以不超过200平米。这样的,要经过依法批准。任何人都不能拿农村集体土地来进行倒卖。卖宅基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依照情节的大小,后果的严重性,要处以党纪、行事处罚。像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要了解一下,是不是经过批准了,是不是按照规定进行了,给你个答复。至于打人,我们再了解一下,确实打人了,确实不对,一切可以依法办事。国家对土地管理上的规定是比较全面,一定可以找出一条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道路。

  听众五:我想多说一句。他触犯了刑法第228条342条规定,应不应该追究他当事人的责任。

  陶厅长:如果当事人确实有问题,一定要追究。(谢谢。)

  听众六:你好,很高兴我们通过电波,又和你见面了。我是连云港市陈头镇东刘村的,村干部目无法纪,破坏耕地。农村的干部和农民都没有权利转卖土地是吧?只有使用权,没有转卖权利。为什么我们村的宅基地,不管你征用不征用,只要你有钱,有多少就用多少?还有,挖了15亩土地啊,我们已经反映给连云港土地局了。

  陶厅长:这个15亩土地挖了什么用啊?

  听众六:8亩,挖土了,卖钱了。还有6、7亩自己栽树了 。这个事啊,我反映了数次。我是一个农民,要保护耕地。他说15亩耕地是我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能奈何了我?难道权就能大于法吗?对不对?连云港,省里,国家信访办我都去了。耕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没有耕地我们怎么吃饭?所以说我站在我这个角度上来来讲呢,要依法保护耕地。

  陶厅长:非常感谢你,我们把它查清楚。

  听众七:陶厅长您好,我是东台的,我们这02年搞了个经济开发区,还有工业园区,大概有几千亩。

  陶厅长:你这个开发区是东台市的,还是乡的?

  听众七:是东台市工业园区。现在的问题是青苗费已经一次性付给我们了,安置费要6年才付清。我想问这个合法吗?他是否会付利息?还有一个,现在招商引资的力度不行,土地现在荒在那怎么办?这么长时间了,开发了一部分,路已经修好了,没有那么多厂怎么办?很多地方,大概几千亩,一共6个村子。

  陶厅长:这位朋友,你反映的问题,这个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江苏经济发展中做了很大贡献,但在开发区建设工程中,也出现了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现象。通过一年多的土地开发治理整顿,我们江苏地区保留了和拟保留158个开发区,整个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我们撤消了将近72%的开发区。东台的开发区属于拟保留的开发区,就是说经过国土资源部的批准,它属于拟保留的开发区。在开发区中的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规进行。批什么土地才能用什么土地,没有经过批准的土地一律不能用。另外对农民的补偿要按照规定补偿到位,我们不赞成分期补偿的办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现在是两种办法。一种是一次性,三个月之内,补偿给农民。第二个就是实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证制度。这两种办法都是合法的,你反映的我们将和东台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给你个答复。

  听众八:你好,我是溧阳。宁杭高速公路征用我们的土地,从2001年到现在,马上要通车了,我们老的补偿费、安置费1750元、青苗费只有600元,到现在这个分期的数字还没有付清,马上就要通车了。第二个,我们现在有的农民手中就没有地了,现在这样他们就感觉比较少,是不是按照陶厅长讲的70%补偿应该到个人手?我们现在也搞不清楚,我们是苏南,我们连政策都搞不清楚。

  陶厅长:《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地补偿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土地补偿,是按照土地的年产值乘以十倍至八倍,这个当中有70%必须一次性付给农民。另外安置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的五倍起算,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地方,每减少一分地,要增加一倍的补偿。按照这个标准你们可以测算一下,到农民手上到底有多少补偿费。另外青苗补偿费按照年产值的一半、影响一季来给予补偿。这是我们全省的关于土地补偿的规定。

  江苏的高速公路发展得比较快,高速公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征地定了一个补偿标准,有的是按照8000元每亩,有的是按照12000元每亩(我们是8000元),这是过去定的政策,当时有当时的情况,全省高速公路刚起步,高速公路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都息息相关,所以设了这样的补偿标准。现在,根据去年以后我们全面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法律的规定补偿到位。所以对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情况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每条路的政策给予补偿到位。我听下来,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你这个好象还有一些差距,我们把你的情况记下来,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一定要给你补偿到位,好吧?

  听众九:陶厅长你好,我是扬州广陵区人,我想问一下,我们广陵区产业园的用地,三个村,大概用了1000多亩土地,是否经过你们国土厅的批准?

  陶厅长:我想问一下,他们征地的时候有没有向你们发布征地的公告?(没有。)你具体说的这块地它的位置我还不是太清楚,我带回去查一下,好吧?不管有没有经过批准。如果是经过批准了,应该向当地村民发布征地公告,(没有。)还有安置补偿方案都应当一并公布,(没有。)公布了你们就知道这个地是不是经过批准?是经过哪一年批准的?批准文号是多少?你们就会愉快地服从国家征地了。但是如果说没有征用的话,没有手续的话那就是未批先用了,我们会认真地查处。至于你说的这块地究竟经没经过批准,我们查一下给你一个答复,好吧?

  听众九:好的。 我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总共被征了250亩地,现在征了一半,征与不征是否都享受这个安置费?

  陶厅长:不是。征地是以土地承包权人为基础来核定,如果你说的有一半的,120多亩地中有确定的承包人,那就是给承包人给予补偿,如果没有征到地的另一部分承包人,土地实际上是没有转到建设用地,那就不给予补偿。(安置费也没有?)因为你没有征嘛,安置费和征地补偿都不给予补偿,只有转为建设用地的才给予补偿。

  听众九:哦。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大概还有二、三百亩地现在还没有用,从2002年小麦就不给种了,到现在草长了有一人高,这个是否合法?

  陶厅长:这个是这样的,如果说这个地已经征用了,项目还没有搞,放在那撂荒,这个也是不允许的,应当及时地给原承包人耕种,由村集体组织组织人耕种,如果说还没有用就放荒了,就更不对了。所以不管怎样都应当把撂荒的土地组织耕种。

  听众十:陶厅长,我是常州市溧阳县村民,我反映我们村干部随意把良田给一些人开挖鱼塘,这是2004年的事情,2月份的时候开了一个塘,大概有10多亩田,第二个塘大概有12亩田,4、5月份开的。今年开挖鱼塘算不算违规?我在去年下半年温家宝在国务院会议上关于土地问题上有这么一个讲话:关于农业结构调整,不能随意地开挖鱼塘,要保护耕地。

  陶厅长:保护耕地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中,我们拿出一部分地来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过去也是提倡过的,现在农村产业结构还要进一步的进行调整,这也是致富农民的一条道路,但是国务院规定,在基本农田上一律不得植树造林和挖塘养鱼。你说的这块地我不知道是不是基本农田,(完全在基本农田的保护区上。)那就是错误的。如果是基本农田,那是不允许挖塘养鱼、植树造林的,如果在一般农用地上,那是可以进行这方面的调整,但是要注意控制规模,提高效益。你说的这个问题它是不是基本农田,等我们调查了解一下再告诉你好吧?

  听众十:还有一个问题,还是在我们的耕地保护区内,这块地大概有20多亩,一个老板办了一个厂,这个里面有一部分是我们村上副业上的用地,还有一部分是栽水稻用的地,被征用的村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征用费,厂房什么的已经盖在上面了(哪一年?)前年就把场地圈在那了。

  陶厅长:征用农民土地转为国有必须给农民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我刚才都说了,如果说到现在还没有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我们认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征地的三个月之内,一次性补偿给农民,如果出现拖欠的话,我们现在江苏正在进行全面的清理,把历年来拖欠农民补偿款的要逐步到位。你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再做详细了解,好吧?如果确实补偿不到位的,我们督促有关部门给予补偿到位。

  听众十一:我想反映我们原村书记私自非法出卖20亩土地给20几户建房子,违法建设,我是洪泽县的。什么批准手续都没有,就是自作主张,收1500元到2000元卖给一户,盖房子,收钱不上帐,违法建设任何手续都没有。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对我们的土地发放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和征用费都是按照97年分田的数字,多余的田的钱和补偿费大部分都被以原村书记为首的班子贪污和私分了。去年他已经免了,但有17万款子不知去向,帐上反映不出来,有三户居民的土地补偿5000多块钱,他现在不干了,我们是从帐上才知道,但是我们这三户根本就没拿到这笔钱,不知道有这个土地补偿费,还有冒领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确实很严重,但是由于他手中有钱,关系网拉得比较广,我们这个事情反映有一年半了,从淮安市也上访到你们国土厅,我们都去过的,但是现在这个问题就是把书记免职了就算了,具体帐目都不敢见面。

  陶厅长:你刚才讲的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是我们农民的合法的权益,用宅基地必须办转用手续,对宅基地我们明确规定: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二是必须要有依法转用的批准,第三必须有一定的标准不能突破,任何人都无权买卖宅基地,如果说买卖宅基地那就是违法的。这个我们了解一下来进行处理好不好?至于农民补偿款,还有村级财务比较混乱,要依靠当地的农村工作部门,在村集体组织的清欠当中进行处理。支部书记已经免了,是吧?可能是处理了。我们再详细了解一下。

  听众十二:你好,陶厅长。我想问一下,现在建高速公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我是溧阳,扬州至溧阳的这条高速。现在还没有开工。

  陶厅长: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刚才已经讲了。省政府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大幅度地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从今年以后凡是各种道路和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要执行省政府去年公布的131号文件的规定,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象常州这个地方,你可以算一下:征地的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再乘以70%这是必须给予农民的,30%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偿要按照当地的人均耕地的情况折算到人,有一个人就按照常州是17000元,就是按照每亩土地上安置多少人。比如说你这每亩地征用要安排两个人,要给两个人分别是17000元,如果是安排三个人,要51000元,每个人都是17000元,这是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所以今后的高速公路都要执行这个标准。

  听众十二:我接着还有一个问题,我以前开的鱼塘,土地证办下来之后,土地证不在我手上,没划过来,这个补偿给谁呢?

  陶厅长:鱼塘是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中出现的问题,过去农村集体用地都没有发土地证,随着现在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健全,都要给农村集体土地用地发土地证,可能你的鱼塘挖得比较早,但是还没有发证,这个就还作为你的承包地来补偿,你如果有承包证的话,那就可以确定这块地的使用权是你的。

  听众十二:我是今年挖的鱼塘,刚办的土地证,就没有算在里面。

  陶厅长:这个就很具体了,如果说征地的时候你土地证已经拿到手了,那是你的。(没有。)有承包证吗?(有承包合同。)那就是你的,应当承认。承包人的权利应当保护,但是这个只补偿青苗费,具体的你可以和当地的国土部门在征用的时候再进行联系。

  主持人:好的。我们今天接到的一些热点问题非常多:有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还有随意变更土地的用途,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违法违规的,开发区建设混乱的,还有问高速公路的补偿金标准。我们接到了12个电话,还有不少的电话还在导播室处理。听了这么多反映的问题,陶厅长今天有什么感触?

  陶厅长:我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听众,对我们国土资源厅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家反映的问题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要的责任。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是管理全省土地开发利用的一个主管部门,它既是一个行政部门又是一个执法部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的责任,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过程当中,我们还要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么多听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土地用途管制方面的问题、有关土地征用方面的问题和补偿的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都涉及到国土部门的严格执法问题,我想通过《政风热线》节目进一步和我们广大听众进行了沟通,也进一步加强了我们的责任,对大家反映的问题,包括我还没有回答但是已经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将非常负责地一个个地进行调查,并且及时地向你们反馈,我们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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