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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中午好,《政风热线》第十三期和您见面了。我是节目主持人蔚青。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国土资源。应邀走进直播室的嘉宾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陶培荣。陶厅长,你好,欢迎您的光临。同时还有省国土资源厅的三位领导:省国土资源执法局局长:邓中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刘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吴震强和我们《政风热线》节目的编辑高爽共同担任今天节目的导播。我们将和广大听众朋友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耕地,规范土地市场等方面的话题。
听众一:我是常熟湖里的,我想反映我们这里的村干部一个人享有两个宅基地,我们不服。5年以前老房建新房,新房建好了以后老房没有拆迁,没有拆掉。他在204国道旁边,改造绿化带,拆迁了,他拿到了一个宅基地,又拿到了10万块钱左右的拆迁费,我们老百姓不服,为什么我们老百姓要一个宅基地要多少年才能等到,他轻而易举就得到了两个宅基地?还拿到了拆迁费?
陶培荣: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从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情况看,你反映的村干部用自己的职权多占了一份宅基地。我们国家对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的宅基地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每一户只享有一份宅基地,宅基地的标准一般人均1亩地以上的有200平方米,人均1亩以下的有135平米,按照规定只享受一处。老房子拆掉宅基地要退回,新的宅基地按照标准由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你反映的情况如果是事实,我们准备再进行进一步了解。我们的规定是一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我们把你反映的情况记下来,落实以后,查处以后会给你一个答复。
听众一:我就是反映一下,你们不要转下来,你们自己最好下来处理一下,我们到土管局反映了两年了。
陶培荣:好,我们会直接去查处,好吧?(好。)
听众二:我向陶厅长反映,我是句容市茅山镇的农民,他们现在破坏土地,搞得一乌净遭。在茅山镇山西,大约搞了400亩土地,农民的麦苗、油菜都被推光了,(推光了干什么用?)盖商品房卖。给农民给了3500元,定了25年,但是上面盖成房子了,他们用什么土地来还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原来是农业用地,是吗?)全是平整的好水田,跟后还有16000亩也准备动工,现在测量已经结束,茅山镇的土地基本上要给他们搞光。
陶培荣:这位同志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要,我们江苏是一个人均耕地比较少的地区,所以节约利用土地,实行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既定的方针,国家对征用土地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说符合国家利益的需要,需要征用一部分土地,加快我们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这个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在征地过程当中,必须注意土地的集约利用,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资源的消耗,取得更大的效益。这个情况我们再作具体的了解,但是征用土地必须符合规定,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有的还要经过国家批准。在征地过程当中必须按照我们《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给农民以足够的补偿,(补偿太少了)补偿我们都是有规定的,一般的补偿标准它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费和地面附着费的补偿,这些补偿都有具体的规定。(25年,每年只补我们80块钱。)如果你说的情况是事实的话,补偿标准偏低了,而且一般我们要求及时地给农民补偿,(又不帮我们就业,又不帮我们买保险,什么都推得光光。)这位朋友说的正好是我们当前所考虑的问题,过去的补偿办法都是采取一次性的补偿,农民拿不到保险,现在省政府非常重视这方面的事情,准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国家在土地招标拍卖中拿出一部分来给农民买保险,让农民到了退休以后就可以拿到保险,我们相信这方面的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你刚才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作一些调查,主要是调查征地是不是符合手续,如果不符合法律手续应当纠正,如果说符合法律的征用手续,但是对农民的补偿一定要到位。你的情况我们已经记下来了会给你一个答复。(最近农民阻止他,不给他弄,他就抓人,打人,造成了恶劣影响。)
听众三:陶厅长,我是泰州兴化市的,我在1998年承包耕地1.5亩。承包田在村委会不与本人通知的情况下,给邻村的人起厂房。
陶培荣:这位听众,你反映的问题我都听懂了,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的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要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用途,必须符合有尝自愿,依法的原则,如果说要对承包地进行征用,必须按照土地征用的有关规定,要及时地报批,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够动用。在批准以前,我们要严格执行征用土地的“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就是要向村民公告土地征用的方案,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和法定权益人的补偿登记,反复充分地和农民协商,才能够进行土地征用的具体实施,如果在这个方面做不好工作,在群众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如果你反映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我们一定要进行认真的查处,我们再查一查是不是履行了有关征地的手续,对你们的补偿是不是到位?这一点我们记下来,我们会派人调查。
听众四:陶厅长,你好,我是东台市东台镇台东商业公司,我们公司有6500多平方米的土地让我们的隶属上级领导东台市供销合作总社和东台镇土管所建工所的个别人把土地以零资产转让给少数股份合作制的个人,这些人又不珍惜土地,把这些土地违法地卖给了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这个情况职工一点也不清楚,这个情况是少数人暗箱操作的事情,是违法的,全东台市都是这么个模式。我们也到省国土厅上访了,我们去了两次了,省国土厅的领导讲了马上就来调查这个事情,但我们现在还没有听到答复,我们相信向陶厅长汇报了这个情况之后,肯定能得到满意的公正的答复。象这种情况可以卖吗?
陶培荣:谢谢你的信任,这种情况全省有一定的普遍性,我想对这方面的情况做一个说明,原来的你的商业用地我们要了解一下是划拨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一般的老的商业公司都是划拨用地,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由于企业好多负资产,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允许对土地资产进行变现,变现以后用来分流职工,来处理企业的其他债务,但这个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果是在这个土地上搞房地产,必须要公开拍卖。(他没有这样做,就是近几年的事情。)你说的是哪一年的事情啊?(就是近几年。现在还有。)如果说是改变他的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要经过招标挂牌拍卖的程序(他没有这样做,就是少数人暗箱操作。)而且土地资产的处理必须要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作为企业改制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通过,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你反映的问题,前一阶段可能我们在环节上有些问题,我们马上专门调查,有关处理情况我们再给你一个答复,好吗?
听众五:陶厅长,我是沭阳县的,向你反映一下农民宅基地现在被强行地卖了,我们的宅基地,我们原有的房子被他们强行地推倒了,猪圈、羊圈等全部倒塌了,很多的家产全部都砸坏了(卖给谁了?)卖给外地人了(干什么用了?)也是盖房子了。(盖什么样的房子?)修一个路,中心村建设。(给你们重新安排了宅基地了吗?)没有,(有没有对住宅楼进行妥善安置?)给我们的原来的宅基地是南北方向,现在就是改为东西方向,就是保证了我们的200平方米。当时我们阻止,现在我们人被抓,被强行地抓去拘留,打,有的打伤了。
陶培荣:宅基地问题,原来划给你的归你个人使用,如果国家建设需要统一征用,还要履行征地手续,必须给你们重新划定宅基地,这个手续是必须办的,还有宅基地的标准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群众的一个最切身的利益,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再做一个详细的调查了解,给予你答复,好吗?(好)
听众六:我想问一下关于土地补偿费,省政府发过一个文件就是2002年11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农户应该得到70%,但是我们盐城射阳县在村里办了一个变电所,征用了我们组的8亩地,他们现在给我们的青苗补偿费和劳力补助费结算给农户了,土地补偿费部分被村里强行地扣留了,群众没有得到,意见非常大,我想问一下,现在怎么来要回土地补偿费?(他有没有和你再签定别的分几年还清这样的合同?)没有。
陶培荣:关于土地补偿,我们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订了江苏补偿的条例,土地补偿一般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费和地面附着费的补偿,青苗费一般按照一季的产值给予补偿,地面附着按照地面的承制价补偿,土地补偿按照三年前平均年产值,一般最低的标准是1200元,补偿一般是8到10倍,最低标准,1亩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在12000左右,给农民的补偿不得低于70%,这个是必须付给个人的,另外劳动力安置也有具体的标准和规定,我不知道你现在已经补偿了多少钱了?(现在就是青苗补助费和劳力安置费群众得到了,土地补偿费群众还没有拿到。)你认为是被村里截留和克扣了,(对。)国家法律规定土地补偿必须直接到农民手上,中间不允许截留,所以你反映的问题很重要,我们把他记下来来调查了解。(我们盐城市执行的是市里的2000文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都要服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补偿。(新的文件没有落实。)如果反映的情况准确,我们会责成盐城市来纠正这个问题。(群众意见大,今年遭灾了,人均农用地又少,现在又给集体拿了一大块去。)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性质,补助费给村集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村集体组织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给农民,这是有明文规定的,我们回去好好落实这个情况。
主持人:我在这也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陶厅长:有的城镇职工分到了房改房或购买了商品房,办好了房产证,却迟迟领不到土地使用证,请问这是什么原因?怎样让老百姓购房能尽快取得土地使用证?
陶培荣: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城镇职工分到了房改房或购买了商品房,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都执行这样的规定,但是在一般的操作过程当中,从法律角度来说,有一些开发商在征用土地过程当中有关的手续,土地使用权没有依法拿到,土地的征用费用也没有依法缴纳,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在这个附着上面的商品房就不可能拿到使用证,另外还有些地方对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当然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所以我们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地产商的资质,他的这片土地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征用手续?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凡是拿不到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在抵押、转让等方面都会发生问题,这是我们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当中,拿了房产证以后必须拿土地使用证,我们现在国土资源部门转变作风,在商品房在刚刚进行开发的时候我们就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每一套合法的住宅都应当拿到合法的土地证,这方面办得是很便捷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到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来进行咨询。
主持人: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的引来的项目很小,却要圈占大片的农田,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国土资源部门如何防止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陶培荣: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我们江苏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方,土地资源非常珍贵,在进行工业项目的开发过程当中我们提出了节约用地的概念,就是在我们江苏的招商引资过程当中,一定要根据实际的产业的投资量来提供土地,我们规定一般的苏南的地区,每亩的产业的投入不得低于250万人民币,在苏中不得低于160万,在苏北地区不得低于120万,乡镇的一些工业集中区,应当不低于60万的每亩地投资量,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耕地。
主持人:节目进行到这,我们一共有六位听众和陶厅长对上了话。还有很多电话我们也不可能一一接进来,但是,不要紧,我们的导播还在继续接电话,你可以继续反映问题。我们今天接到的这些问题可以说都是比较尖锐的,我们也希望反映出的这些问题,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查处,具体落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请陶长为我们今天的节目做一个小结。
陶培荣: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各位听众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当前土地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各方面都非常关注,江苏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作风,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我们的实处,使江苏的国土资源管理能够适应江苏经济的发展,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