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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经省厅严格考核、综合评审,江阴市、无锡市惠山区、金坛市、昆山市、海安县、东台市、大丰市、高邮市、扬中市、靖江市等10个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符合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拟确定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另外,苏州市吴中区、东海县、镇江市润州区、兴化市、海门市在“创建”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拟将这5个单位作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07年12月13日至19日。
如果对公示单位有任何意见,请与025—86599801、86599804电话联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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