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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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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土地利用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4020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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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2、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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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1、审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
2、审查是否具有3名以上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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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意见;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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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以下材料一式1份)
1、《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三名专职土地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代理或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6、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费用缴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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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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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准予备案文件,适时将备案的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开;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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