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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工作规则

 

主办部门:土地利用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4020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

一、依据

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2、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字第10号)

二、工作内容

   1审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

2审查是否具有3名以上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意见;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以下材料一式1份)

1、《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三名专职土地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代理或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6、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费用缴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37)》)

六、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准予备案文件,适时将备案的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开;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