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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评审备案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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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70203矿床工业指标评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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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国土资发(1999)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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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对矿业权人申请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合规性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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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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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矿业权人委托矿山设计院论证,提出推荐工业指标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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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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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1、同意:经合规性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2、不同意: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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