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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核准工作规则

 

主办部门: 耕地保护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20202 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核准

一、依据

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

二、工作内容

审查:省域内各市之间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行为以用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的审核。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收到“政务中心”递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审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1份)

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报告、与补充耕地指标对应的建设用地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材料、相关图纸等。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8)》)

六、办理结果

1、同意:复函核准;

2、不同意:复函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