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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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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耕地保护处
协办部门:规划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20201
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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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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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对开发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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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结。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送主办部门(与主办部门同时进行);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4、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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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3份)
市政府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图、规划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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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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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1、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
2、不同意:
说明原因,报省政府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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