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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技术鉴定及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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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地质环境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80201矿泉水技术鉴定及矿泉水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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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3、江苏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批文
4、《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3]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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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审查是否符合和达到国家矿泉水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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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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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技术鉴定:
(1)技术鉴定申请书;
(2)承担单位资质证书、探矿证书、委托书、工程合同书;
(3)矿泉水评价报告书。
2、注册登记(年检):
(1)矿泉水注册登记申请表、年检申请表;
(2)矿泉水鉴定证书;
(3)当年矿泉水水源水质及相关卫生指标全分析化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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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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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1、同意:新鉴定的由国土资源厅行文并发矿泉水鉴定证书;注册登记(年检)由国土资源厅发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书,并公告年检结果。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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