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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技术鉴定及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规则

 

主办部门: 地质环境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80201矿泉水技术鉴定及矿泉水注册登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

3、江苏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批文

4、《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3]292号)

二、工作内容

审查是否符合和达到国家矿泉水标准规范要求。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 政务中心”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技术鉴定:

1)技术鉴定申请书;

2)承担单位资质证书、探矿证书、委托书、工程合同书;

3)矿泉水评价报告书。

2、注册登记(年检):

1)矿泉水注册登记申请表、年检申请表;

2)矿泉水鉴定证书;

3)当年矿泉水水源水质及相关卫生指标全分析化验报告。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30)》)

六、办理结果

1、同意:新鉴定的由国土资源厅行文并发矿泉水鉴定证书;注册登记(年检)由国土资源厅发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书,并公告年检结果。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